國家文物局廢止“文物拍賣企業資質年審管理辦法”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“放管服”改革涉及的規章、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7〕40號)要求,經國家文物局2017年11月24日第19次黨組會議研究決定,對“文物拍賣企業資質年審管理辦法”等國家文物局發布的12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。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,予以廢止的12件規范性文件停止執行,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。
今后,文物拍賣企業年審工作由各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自行制定。
附件:
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(以發布時間為序)